2018年3月30日,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了《廣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。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、省委關于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要求,推動我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,推進依法治省、法治廣東建設,2016年,我省啟動《廣東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》(2006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)修訂工作,《條例》修訂草案稿反復征求有關單位、9個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、立法社會參與和評估中心及有關人大代表、專家學者、社會公眾的意見,經(jīng)過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。修訂通過《條例》是貫徹落實中央、省委關于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全會精神,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,為推動我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,加快建設法治廣東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。
《條例》共29條,2018年5月1日開始施行。
具體都有些什么內(nèi)容呢?一圖給你解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