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貫徹落實上級機關及市委、市政府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規(guī),部署落實全市信訪工作任務。
?。ǘ┫蚴形?、市政府報告重大信訪情況并落實領導批示意見。
?。ㄈ┴撠熖幚砣腥嗣袢罕姟⒎ㄈ撕推渌M織及境內外人士給市委、市政府和市黨政領導的來信,接待群眾來訪,協(xié)調處理群眾到市委、市政府上訪及越級進京到省到江門市上訪案件;參與突發(fā)性群體事件的協(xié)調處置;負責辦理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及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,督促檢查領導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。
?。ㄋ模┫蜴?zhèn)(街)和市直部門轉辦、交辦信訪案件及其他信訪事項,并協(xié)調督促檢查信訪案件的處理;綜合信訪情況,分析信訪形勢,開展調查研究,反映群眾來信來訪提出的重要建議、意見、問題,提出制定有關方針、政策的建議;督促、檢查和指導全市信訪工作,總結信訪工作經驗,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建議,制定全市信訪工作計劃及目標管理考核辦法,開展全市各鎮(zhèn)(街)、各部門信訪考核工作。
(五)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政策,為信訪人提供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政策方面的咨詢服務;掌握并不斷加強新形勢下全市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,組織信訪干部培訓;協(xié)助做好市信訪維穩(wěn)處置平臺日常工作。
(六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