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收土地預公告
鶴自然資預征字〔2023〕17號
因江門市新會區(qū)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項目建設需要,擬征收位于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大凹村東勝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,為維護被征地農(居)民的知情權,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權屬、范圍: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大凹村東勝股份經濟合作社合共0.2210公頃(3.3150畝),其中共和鎮(zhèn)大凹村東勝股份經濟合作社0.2210公頃(3.3150畝),農用地0.2210公頃(3.3150畝)。實際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征地核準面積為準,地類數據來源為2022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。
二、公告期限: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2日。
三、征收土地補償標準:土地補償(含安置補助費)和地上附著物與青苗按照《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》(鶴府〔2023〕6號)文件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其中林地36.36萬元/公頃。
四、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為貨幣補償、留用地安置和按規(guī)定為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。
五、補償登記辦法:屆時待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發(fā)布后,請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權屬證明材料到共和鎮(zhèn)大凹村村民委員會辦理征地、拆遷補償登記手續(xù)。
六、擬征收土地公告發(fā)布后,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作物或搶建和違章的建筑物,不列入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范圍,必須無條件清理和拆除,其費用由當事人負責,并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。
七、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已按補償方案領取征用土地補償費用后,仍拒不在征地協議上簽字、蓋章或拒不搬遷的,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八、征收土地、拆遷的具體工作由共和鎮(zhèn)人民政府按有關規(guī)定負責落實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擬征收土地公告附圖
征地實施單位: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人民政府
公告發(fā)布單位:鶴山市人民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