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顯明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民族村民委員會莊頭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共)第080451號總字第75797號,面積73.1平方米,東至:寅光,南至:永全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據(jù)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張顯明(已故)
申請人:張共富
2025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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