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廣宏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龍口鎮(zhèn)三洞村民委員會水口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集用(2011)第000926號,面積84.8平方米,東至:空地,南至:黃利珍屋,西至:馮固明屋,北至:空地。根據(jù)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李廣宏
2025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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